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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餐饮企业,哪些标志缺乏显著性,不得作为商标注册?
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立法意旨,缺乏显著特征是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通用图形、通用型号的标志,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,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。常见情形包括以下几类: (一)标志仅有餐···
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立法意旨,缺乏显著特征是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通用图形、通用型号的标志,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,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。常见情形包括以下几类: (一)标志仅有餐···